更新时间: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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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提醒所得补充税纳税人,缴纳月份为11月之第二期所得补充税,最后缴纳期限至12月1日。为免因逾期缴纳而附加过期利息及罚款,仍未缴纳上述税款之纳税人须尽快缴纳。
纳税人使用财政局移动应用程式“澳门税务资讯Macau Tax”、“一户通”或“商社通”的缴纳税单功能,可连结到移动支付平台“通”直接缴交税款。此外,缴纳税款后,更可即时查阅及下载名下已缴税款的电子收据。
纳税人亦可前往指定银行柜位或透过银行提供的电子交易方式缴纳税款;又或前往南湾财政局大楼、珠光大厦、慕拉士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及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的收纳处缴税。
倘纳税人仍未收到征税凭单又或遗失征税凭单,可于办公时间前往财政局三个服务地点补发征税凭单:
电子邮箱: facai@126.com
热线电话: 0755-89800918
公司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2栋A座22层栋A座22层